原标题:国内信托业第一案:甘肃信托高额提成惹出贪污官司
几年前,为提高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甘肃信托”)进行了一次薪酬激励制度改革。之后不到3年的时间,甘肃信托业绩规模跃升数十倍达到800多亿。很多业绩突出的年轻业务人员获得了丰厚收入,也因此遭受了牢狱之灾。
11月的兰州干燥而寒冷。在一间茶室里,李燕青和赵冰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二审尚未宣判,他们的丈夫已经在看守所羁押了近4年,彼时牙牙学语的孩子如今该上小学了。
包括他们的丈夫在内,甘肃信托这起风波牵涉到了30多人,业绩突出的职员无一幸免。一审中被认定为主犯的,大多被判10年或更长的有期徒刑。由于从立案到一审宣判时长近3年,一审被认定为从犯的很多人至宣判时,被羁押时间已经达到刑期。
2014年,甘肃信托被光大集团收购,更名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信托与银行、保险和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却甚少被普通公众关注。该案被认为是国内信托行业史无前例的第一案。
薪酬改革
涉案员工曹佳告诉《华夏时报》记者,2011年时任甘肃信托董事长的马江河为提振公司业绩,先后赴北京、上海等多家信托公司考察学习。之后,甘肃信托将业务人员分编成几个业务团队,实行“包干制”,即信托业务中的收益,甘肃信托拿“大头”,团队拿“小头”。开展业务过程中的团队开销、税金等,由各团队自己承担。
团队所拿的“小头”,被甘肃信托内部文件称为“信托管理费用”。文件规定,信托管理费用在偿还完公司代垫费用、支付项目开展费用等之后,剩余以绩效工资形式发放给业务团队成员。通过这一办法,公司将业务人员的绩效转化为了费用。
据涉案员工及家属的说法,这一转化是为了规避甘肃省国资委对甘肃信托工资总额的限制。记者拿到了这份2009年发布的《甘肃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由省国资委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实行核准。
代理本案的河北干骥律师事务所主任康君元表示,2011-2013年期间,省国资委批准甘肃信托每年的工资总额度在1200万-1500万左右。按照甘肃信托的薪酬和提成办法发放,这笔钱远远不够。
对于推荐业务的个人或公司,甘肃信托也有相应的“中介费”规定。甘肃信托一位前财务人员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这部分费用以“信息咨询费”、“财务顾问费”或“投资咨询费”的名义,算在了团队开展业务的费用当中,由团队承担。
祸起中介费
信托项目金额大多在上亿或数十亿,按照甘肃信托的提成比例,一笔业务的中介费就可达数百万。这一政策对甘肃信托的业务增长起到了关键作用。康君元提供的材料显示,2011-2013年期间,甘肃信托90%的收入和规模都是依靠外部推荐项目。
但这一政策也带来了新的问题——甘肃信托如何将中介费支付给推荐人?前述财务人员称,因为推荐人个人无法开具发票,按照以往的操作经验,甘肃信托财务上要求业务人员拿租房、加油等其他发票冲抵这部分费用。动辄数百万的金额,给业务人员凑发票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另外业务团队的业绩迅速增多,需要支付的中介费越来越多,更是增加了凑发票的难度。
涉案员工曹佳表示,面对这一困难,团队成员们只能通过第三方公司领取中介费,由第三方公司向甘肃信托开具发票,再将中介费转到推荐人账户上。最开始很多业务团队借他人公司走账,后来就自行注册公司。
这为案件埋下了伏笔。首先,第三方公司并非实际的项目推荐人;第二,公司对于团队内部财务预留了操作空间,而业务团队成员通过第三方公司领取中介费后,自己“截留”了一部分,将剩余部分转给了项目推荐人。
“消失”的推荐人
公诉方认为,业务团队的多笔业务中,接收“投资顾问费”的公司均不是真实的业务推荐方。一审中兰州市中院认定,业务团队成员虚构了推荐人,以他人公司或自己注册的公司接收了“投资顾问费”,并将其中的数百万元转入自己账户,涉嫌贪污罪。
对此,律师康君元拿出了一份表格,里面详细记录着每笔涉案业务的推荐人姓名和单位。记者注意到,这些推荐人几乎都是银行工作人员。涉案业务大多是银行通过甘肃信托放款给客户:有的是银行的资金发放给自家客户,有的则是银行的资金发放给其他银行的客户。甘肃信托在这中间承担了资金对接平台的作用。康君元表示,因为这些推荐人在银行任职,身份敏感,所以无法出庭作证。但他拿出了业务团队成员和推荐人的往来沟通邮件和打款记录,以证明这些推荐人是真实存在的。
他认为,事实重点在于有没有真实的推荐人。如果有,即便是接收款项的指定公司并非真实推荐人,也不应该认定业务人员虚构推荐人、骗取中介费。
为核实上述情况,《华夏时报》记者联系了某涉案推荐人,他在一审中被判缓刑。听明记者来意后,他首先表示迫于压力不能透露细节,但随后他称,甘肃信托作为有信托牌照的正规国有公司,“怎么可能随随便便注册个公司就能把钱骗出来”,而且还不是一个人,而是几十个业务员一同涉案?
多点争议
除了推荐人的真实性,本案中还存在多点争议。
多名涉案人员及其家属向记者透露,侦察机关将涉案人员抓获后,使用了非正常的审问手段,最终得到了违背当事人本意的笔录,并作为了案件审理中的关键证据。知情人士透露,兰州市检察院内部亦有不同声音。该工作人员已经发生岗位调动。记者联系到这位工作人员进行核实时,他表示因为纪律原因,不能作任何表态。
另外,中介费由团队所得的“信托管理费用”负担,也引发了中介费是否属于国有资产的质疑。康君元和前述财务人员认为,信托管理费用是由信托账户中划拨,按照有关法律不属于国有资产。虽然涉案人员截留了部分中介费,但甘肃信托并没有因此付出更多成本。
对于上述争议,本报后续将持续关注。
表示,对于个人所得的业务提成,国内信托行业大多是采用第三方公司领取的方式,只不过操作细节上存在差异。甘肃信托一案可视为“国内信托行业第一案”,对于行业的通行运作模式影响甚大。
采访结束后,获刑人员家属患有旧疾的刘春山颇有些吃力地迈着步子回家,准备下午5点去接孙子。几年来,孙子一直闹着找爸爸,他只能串通家里人告诉他,爸爸在美国出差,马上就要回家了。
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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