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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系票据诈骗案有了下文,借款人骗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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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4日,法院开庭审理宝塔集团及孙珩超等犯票据诈骗等罪一案。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自2016年4月至2018年10月31日,宝塔集团下属财务公司共计审核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据49522张,票面金额284.60亿元,至案发,未兑付银行承兑汇票27064张,未兑付金额171.29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与孙珩超一同受审的,还有其子——85后宝塔少帅孙培华。

​涉及多项罪名,未兑付金额惊人

8月24日,银川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消息显示,当天该院依法公开开庭的本案,涉及多人及多项罪名:

1、被告单位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宝塔集团”)、被告人孙珩超、孙培华、王高明、米荣荣涉嫌犯票据诈骗罪;

2、被告单位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财务公司”)、被告人霍言、刘雪梅、黄健飞、陈晨、薛晓攀、崔向臣、朱魏枫、陈政江、林美程涉嫌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3、被告人霍言、薛晓攀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4、被告人朱魏枫涉嫌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以来,宝塔集团开始出现大规模亏损,孙珩超作为董事长,明知该集团不符合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资格,为解决宝塔集团资金短缺问题,仍然安排霍言等人筹建财务公司。

根据指控,2016年4月宝塔财务公司成立。孙珩超为了达到为宝塔集团融资的目的,在明知宝塔集团巨额亏损,资不抵债,无兑付能力的情况下,指使宝塔财务公司通过审核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进行融资,孙培华、王高明、米荣荣在孙珩超的授意下,实施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所需的增值税发票、积极出具相应材料等行为。

同时,被告人霍言、刘雪梅、黄健飞、陈晨、薛晓攀、崔向臣,身为宝塔财务公司的总经理等,违规与被告人朱魏枫等票据中介合作,明知办理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情况下,仍然予以审核签发。

指控称,自2016年4月至2018年10月31日,宝塔财务公司共计审核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据49522张,票面金额284.60亿元,至案发,未兑付银行承兑汇票27064张,未兑付金额171.29亿元。

期间,被告人霍言、薛晓攀还分别收受被告人朱魏枫等人的贿赂逾百万元。

银川中院表示,庭审时间预计持续5天。

2018年底被捕

天眼查显示,宝塔集团成立于1997年10月,注册资本为233628.75万元,注册地址为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88号宝塔石化大厦,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为孙珩超,其中孙珩超持有该公司43.79%股权。

而宝塔财务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5日,注册资本20亿元,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长均为孙培华。该公司官网显示,其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筹建宁夏银监局批准开业的宁夏自治区首家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宝塔集团发起设立的全资子公司。2016年4月9日,公司正式开业,位列全国财务公司第225家,民营企业财务公司第35家。

公开资料显示,宝塔集团主营业务以石油化工为主,2016年企业总资产685亿元,职工1.5万人。在2018中国500强企业排行榜上,宝塔集团曾以524.78亿元的营业收入位列第306位、在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排名第138位。2014至2018年,宝塔集团已连续5年入围500强榜单,且排名一直保持上升趋势,分别为第385名、345名、322名、318名、306名。

此外,宝塔集团旗下拥有多家产业集团公司,以及1家A股上市公司宝塔实业。

从2018年5月起,宝塔系这一民营石化巨头的票据问题走向公开化,宝塔财务公司承兑的大量汇票到期无法兑现,宝塔票成了票圈“烫手”的“网红票”。

2018年7月,宝塔财务公司发布公告,承认“由于工作上的失误,对风控兑付问题未进行严格统筹,造成持有宝塔票据的客户未能如期兑付”。公告还给出了最快一周、最慢40天的逾期票据兑付安排。

2018年11月16日晚间,宝塔实业公告称,当天下午3时,在宝塔石化大厦4楼多功能厅召开的集团高级别领导会议上,公安机关通报公司实际控制人孙珩超涉嫌刑事犯罪。

2018年11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进驻宝塔石化集团工作组发布第一次公告,要求持票人登记票据债权,并称宝塔财务公司有关票据活动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取证。

2018年12月18日,银川检察院决定对孙珩超等八人涉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其中,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珩超涉嫌票据诈骗罪;公司副总经理刘雪梅、财务部总经理王高明、财务部副总经理米荣荣、原公司总经理霍言、原公司副总经理陈晨、黄健飞、原公司信贷部经理薛晓攀等七人涉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从大学教授到地方首富

宝塔集团实控人孙珩超的经历也堪称传奇。公开资料显示,孙珩超于1960年3月生,是宁夏中卫市人,1979年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后曾在宁夏中卫县检察院工作,之后曾在兰州大学任教,教授国际法、国际私法等。

1993年,孙珩超离开高校“下海”,曾创办商务公司。1997年1月,他收购了濒临倒闭的南梁农场小型炼油厂,成立银川宝塔化工助剂有限公司,此后逐渐建立起庞大的宝塔集团。短短20年间,宝塔集团迅速形成以石化为主,拥有100多家子公司、200座加油加气站、1.5万员工、660多亿资产的宁夏民营企业龙头。

除此之外,1999年,孙珩超还发起创办了银川大学(即银川能源学院),并长期担任校长,该校三个校区共2万多师生,是宁夏最具规模的本科院校之一。

孙珩超曾两次荣登“宁夏首富”宝座。2010年,孙珩超以24亿资产首次成为宁夏首富;2016胡润百富榜中,孙珩超以60亿的身价,全榜排名626名,再次成为宁夏首富。

失控的西部民营能源巨头

在2015年,宝塔集团成为西北首家、也是西北唯一一家获得原油使用资质的民营石化企业,取得进口原油配额616万吨/年,彼时,宝塔集团雄心勃勃,为了为集团融资,陆续成立宝塔金控、宝塔财务公司。

融资在带来扩张的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隐患。宝塔集团抓住的银行承兑汇票这根救命稻草,也为日后资本杠杆断裂埋下了种子。

宝塔集团近来最后一次披露财报,是在中国货币网披露的2018年前三季度报表。该份报表显示,公司负债达340.56亿元,其中应付票据164亿元。宝塔集团在公告中表示,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孙珩超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司面临重大不确定事项。

今年7月,在宝塔集团的两只债券“14宁宝塔MTN001”、“14宁宝塔MTN002”均已构成实质性违约且无后续进展的情况下,联合资信决定终止对宝塔集团主体及两只债券的债项信用评级。而宝塔集团这家西部的民营能源巨无霸,如今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孙珩超本人,也多次被列为“老赖”。

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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