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很多人都懂担保人的定义,往往避之唯恐不及,害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凡事都有例外,尤其是许多亲戚,急需用钱的时候,让你去做担保,你又会不会为了所谓的亲情,而帮忙呢?
对此,家住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的钱某(化名)就遭遇了这样的事情,还了差不多30万的债务,而当初骗她做担保的,正是自己的亲姐姐。
钱某是萧山某镇中的小学老师,工龄已经接近30年,丈夫也是老师,夫妇也颇有些积蓄,考虑到儿子还没有娶妻,家里又要买房,夫妇平时都是省吃俭用,钱某的姐姐,早年就和丈夫离异,以前卖保险,现在无锡,上海,嘉兴,金华到处跑来跑去做大生意,可是十多年下来,一分钱都没有赚到,反而将唯一的住房,都抵债抵了出去,现在居无定所,赖在娘家里。
可是钱某的姐姐,以前做过直销,满脑子都是一夜暴富,后来听了别人两三句好话,去上海炒模拟金,说是以后国家流通的硬币,启动资金一分都没的她,还去银行贷款,贷了30万,有的人问,这样的人,居无定所,连名下房产都没有?银行为什么肯给她贷款?那是因为担保人一块是钱某,钱某是学校老师,有固定收入,固定存款,银行审核后,觉得这样的担保人,诚实可信,就大胆放款。
而钱某之所以会给姐姐做担保人,全因为姐姐欺骗她,她的生意稳赚不赔,两个人是亲姐妹,钱某在没有搞清楚姐姐具体在干什么的情况下就瞒着丈夫冒然在担保人一栏填了信息,结果捅了大篓子,30万很快被姐姐挥霍一空,大半用作生意,另外的让她用于个人挥霍,到了归还期限,钱某的姐姐一分都还不出来,还手机关机失联,银行的人只能去找钱某要钱,30万啊,钱某平时省吃俭用,夏天连空调都舍不得点,为了她的讨债阿姐,一下子还了这么多钱,丈夫得知后,还要和她离婚,结果丈母娘和婆婆反复做思想工作,苦心相劝,才保住了家庭……
有的人会问,钱某替姐姐代偿30万以后,不是可以向自己的姐姐追偿么?关键她姐姐是一个萝卜,一分钱都没有,平时在上海,不是睡在澡堂就是宾馆大堂的椅子上,这样的人,即使去起诉,也只能够关她几天,让她还钱,如同是画饼充饥。
所以担保人,真的是人人自危的角色,有经济能力的人,给他当担保人还有风险,更何况没有经济能力的人,你也去给她担保?钱某纯粹出于姐妹情谊,落到引火焚身,差点连婚姻都失去的地步,其实也有自己的一部分原因。
纵观本起案例,我们也希望各位市民朋友,如非特殊情况,千万不要随意给别人去做担保人,弄不好,就是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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