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就“乔丹商标案”一事,乔丹体育官方微博发布声明回应称,此次判决的商标是公司注册时间未超过5年的组合商标,该商标的撤销判决不会影响公司现有商标的正常合法使用,对经营业务没有影响。
2020年4月8日,一则关于“中国乔丹侵权案终审败诉”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持续多年的乔丹商标之争迎来新进展。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高行(知)终字第1575号行政判决;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9172号行政判决;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字〔2014〕第052424号关于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争议裁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对此,乔丹体育在声明中解释,公司注册的74类与乔丹相关商标均取得胜诉,仅有4件注册时间未满5年的商标发回商评委重新裁定,该判决不会影响现有商标的正常使用,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任何影响。
声明中乔丹体育还表示,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行业市场中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知名运动品牌企业,这是二十多年来数万名员工及合作伙伴辛勤劳动,巨大投入和消费者大力支持的结果, 希望大家一心一荩不断努力,为了我们的共同事业再创佳绩。
来源: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