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口农商行又减资了,5年累计减资超5亿元。日前,烟台银保监分局作出批复,同意龙口农商行注册资本由12.053亿元变更为11.909亿元。
龙口农商行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减少注册资金跟股东减持资本金有关,但具体情况还不清楚。”
其实,这并不是龙口农商行第一次“减资”。公开信息显示,龙口农商银行成立于2011年,初始注册资本为17亿元,但该行近5年来4次减少注册资本,累计达到5.091亿元,较成立时减少29.95%。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龙口农商行还接受其参股、控股银行多名股东质押股权。“从审慎经营的角度看,这种接受参股、控股银行股东的质押行为存在一定风险。”一位不具姓名的城商行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说。
5年注册资本累计减少5亿元
近年,在其他银行纷纷增加注册资本的时候,龙口农商行却成为少数“逆行者”,多次减少注册资本。过去5年,该行已经进行了4次减资。目前,龙口农商行注册资本由12.053亿元变更为11.909亿元。
公开信息显示,龙口农商行是在龙口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基础上改制成立的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在2005年正式挂牌成立,初始的注册资本为2.56亿元。年报显示,2011年6月2日,根据第二届股东大会第四次会《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方案》的决议,经监管部门核准,龙口农商行注册资本变更为17亿元,一举成为山东省注册资本金规模最大的县级农商行。
但从2015年开始,龙口农商行便连续进行减资操作。当年11月,该行全体股东以每股1元价格减持15%的股权,合计返还2.55亿元货币资金。根据中国银监会烟台监管分局烟银监准字(2015)163号文件批复,该行减少注册资本2.55亿元,减少股本2.55亿元。减资后,该行注册资本为14.45亿元,股本为14.45亿元。
2018年,龙口农商行一年内又进行了两次减资。当年6月21日,根据中国银监会烟台监管分局烟银监准字(2018)110号文件批复,减少注册资本1.45亿元,该行注册资本变更为13亿元;12月20日,根据中国银监会烟台监管分局烟银监准字(2018)168号文件,核准龙口农商行减资方案,该行再次减少注册资本0.95亿元至12.05亿元。
对于上述3次“减资”,龙口农商行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龙口地区的经济特点,本行近年通过大力拓展‘三农’和小微市场,风险权重相对较低的小微信贷业务占比迅速提高,出现了资本过剩,减资是本行业务结构调整结果,减资后,高风险权重资产占比降低,减少了资本占用。”
事实上,除了业务结构调整的需要外,龙口农商减资操作的另一个原因是股东退出。联合资信评级报告披露,2018年,受监管“两参一控”影响,龙口农商行第一大股东南山集团将持有10%的股份全部退出。此外,该行持股6.59%的第二大股东丛林集团因严重资不抵债,进行破产重整。目前,龙口农商行前5大股东中,已经没有了这两家公司的身影。
“减资”仍在继续。今年3月23日,烟台银保监局批复同意《山东龙口农商银行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请示》,该行注册资本将由12.053亿元变更为11.909亿元。至于“减资”原因,从该行工作人员的话里不难发现,还是跟股东有关。
股权质押欠“审慎”,或存在风险
从龙口农商行股东的构成看,该行的法人股东一共有60户,股本为9.08亿元,占实收资本的比例为75.37%,职工自然人持股比例为8.15%,社会自然人股东持有该行16.48%的股份。
天眼查显示,龙口农商行有10名股东的部分股权处于出质状态,共计42940.6184万股。在这些股东中,丛林集团共出质龙口农商行股权9520万股。去年,丛林集团被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
另一家被限制高消费的企业是山东威龙集团公司。龙口市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显示,“2019年10月21日,本院立案执行申请人龙口市徐福街道港栾村民委员会申请执行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 务,本院依法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此外,今年以来,威龙集团被龙口市人民法院、民勤县人民法院和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3次强制执行,执行标的超过1.5亿元。
在对外投资方面,龙口农商行共投资参股了7家村镇银行和2家农商银行。其中,齐河胶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胶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津胶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比例均达到51%,是这些村镇银行的控股股东。同时,龙口农商行还持有烟台农商银行31.71%的股份,是烟台农商行的实控人。
不过,龙口农商行接受烟台农商银行和3家村镇银行部分股东出质,其中潜在的风险引人关注。
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早在2017年3月,国储能源化工(烟台)有限公司将持有的烟台农商行2000万股权出质给龙口农商行;2019年末,山东飞龙仪表有限公司将禹城胶东村镇银行350万股出质给龙口农商行;同年,山东日宝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宁津胶东村镇银行和齐河胶东村镇银行的共1200万股权出质,质权人都是龙口农商行。
记者注意到,2017年以来,国储能源化工(烟台)有限公司共6次因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而被其他银行起诉。去年10月,该公司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55万多元。另外,山东日宝集团因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接到龙口市人民法院的限制消费令。
显然,国储能源化工(烟台)有限公司和山东日宝集团的经营状况并不乐观。
不仅如此,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不得接受本行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同时在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银监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其中要求“严查股东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或变相抽逃出资”。
对于龙口农商行接受控股银行相关股东质押存在的风险问题,龙口农商行相关工作人员并没有进行解释说明。
对此,上述不具姓名的城商行负责人分析认为:“龙口农商行和旗下的村镇银行等虽然都是独立的法人机构,但由于二者之间实际存在的投资控股关系,因此可以将他们视为‘一家人’,是同荣共损的关系,一旦出质的股东不能清偿债务,就都会受到损失。”
来源:华夏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