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是您在“一点号”平台因内容创作所产生相关收益,对所获收益结算标准、提现条件的明确,需您按本协议约定完善相关信息,提供相应资质,便于您成功提现。
您:指提交通过“一点号”平台注册,提交有效申请并经一点网聚公司审核后,在“一点号”媒体平台上传、发布、提供链接等以各种形式传播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我司:是指北京一点网聚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北京一点网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一点网聚”)或我司新增加的运营主体,相关款项结算,由第三方公司或与您建立实际关系的关联企业向您结算。
第三方:是指与我司建立人力资源服务关系,向我司推荐您在我司“一点号”媒体平台上传、发布、提供链接等以各种形式传播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并与您建立劳务关系的公司。
一点号平台:是一点网聚公司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在国内外优质信息内容提供方与广大用户之间搭建的高效、便捷的信息传播与交流的新媒体平台(即一点号平台)。该平台集信息传播与媒体刊物出版、发行和广告等信息媒介服务于一体,为广大智能终端用户提供个性化资讯推荐,同时为媒体和内容合作伙伴提供高效卓越的内容分发渠道,海量优质的用户资源,及先进的移动广告模式的开放服务。
特别提示:您知晓并认同,您是互联网经济形态中的自由职业者,自主决定借助我司平台发表作品,您与我司及一点号平台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等人身依附关系;第三方公司是我司合法的人力资源服务供应商。您知晓并认同,由第三方代我司向您支付撰写稿件所获劳务费用,第三方与您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等人身依附关系。
为保证您在一点号因内容创作获得的收益能够正常提取,一点号的结算说明如下,请仔细阅读,特别是字体加黑部分,请您认真阅读理解:
当您的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提现标准(个人用户为100元,企业用户为1000元)时,可以在每月初的3-5号发起提现申请。我们收到申请后,对公打款用户在每月月底前(如遇法定节假日,将会推迟)对您的收入进行结算;个人用户由第三方在每月15号前向您结算。
1、若您是个人用户,点击提现,查看结算单,无需任何操作,我们将在发起申请提现的15个工作日之内与第三方核对结算单,核对无误后由第三方安排向您打款,并为您提供个税代扣代缴服务。
提现时,为了保证您提现金额及时到账,需要您提供给第三方公司的个人信息与您在我司平台注册信息一致。
2、若您是企业、机构媒体、政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用户,当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提现标准(1000元)后才可申请提现,核对结算单无误后,按结算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将确认后的结算单用A4纸张打印,加盖公司公章后连同发票邮寄给我司指定邮寄地址。我司收到正确发票及盖章确认的结算单后会在20个工作日内(具体依据双方合同实际约定为准)汇入贵司账户;同时非个人媒体用户在提现前需要上传公司资质(如: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开户许可证、主体证明),填写正确的提现信息,审核通过之后,方可提现。
3、若您在提现前您已经与我司签订了相关协议,提现时您所填或所提供的信息必须与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的信息一致,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公司名称、营业执照信息、开户许可证、银行账户等
我司开票资料如下:
账户名称:北京一点网聚科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10108076573665B
地址电话:北京市朝阳区启阳路4号院2号楼16层1902室010-60676689
开户行及账号:招商银行北京大运村支行110909462410802
(部分用户根据合同的具体开票信息为准)
如遇节假日,打款时间顺延(个人用户依据第三方打款时间为准),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通知为准。
开票注意事项:
1、增值税专用发票邮寄须包含发票联及抵扣联并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发票内容需要以“信息服务费、广告发布费”等相关类目为主。
2、请务必将盖章确认后的对账单和发票一起寄来,仅有发票无法完成付款。
3、个人媒体用户由第三方代扣代缴个税,结算金额为税后收益;非个人媒体用户的结算金额为含税金额。
4、发票收寄进度查询请提供发票快递单号。
邮寄单位:北京一点网聚科技有限公司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启阳路4号院2号楼中轻大厦(一点资讯)
邮编:100020
收件人:一点号结算小助手
联系电话:18401568698
1、如您对结算数据有异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QQ:4008191599 。如您是个人自媒体用户请第一时间与第三方公司核对确认,若与第三方就异议数据无法达成一致的,可由我司配合您与第三方确认结算数据,若仍无法确认异议数据的,您及第三方同意依据我司统计的数据作为结算依据。
2、经双方对异议数据再次确认后,依据双方最终确确认的数据为准,若双方无法确认异议数据的,您同意依据我司统计的数据作为结算依据。
3、企业、机构媒体用户若在对账单上加盖公章,则视为对对账单没有异议。
1、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您通过本平台获得的所有收益均需纳税,向个人支付收益所得的单位为个税的扣缴义务人,因我司与第三方公司建立了人力资源服务关系,由第三方向您支付劳务收益,您同意本次提现获得收益应缴纳的个税由第三方公司代扣代缴。您有义务按本协议要求与第三方确认对账单,非个人媒体用户还需将加盖公章的对账单回寄给我司指定的接收人,若您未按时进行对账单确认或未按时将盖公章的对账回寄我司的,我司有权不予向您结算本次提现金额,待下次提现日您提供合格对账单时再予以结算。
2、您有义务提供结算所需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及在银行卡复印件上手写银行卡卡号,并签名。未按要求提供结算所需资质我司有权不予向您结算本次提现金额,待下次提现日您提供合格资质时再予以结算。
3、您同意并理解,我司有可能因网络问题或银行问题,造成结算迟延。
4、在您准守本协议,并提供盖章对账单、发票及相关资质时,您有权根据约定获得提现收益。
5、非因网路或不可抗力的原因,我司有义务按约定向您支付提现款项。
6、您理解、明白,并同意由第三方公司为您代扣代缴个税,由第三方公司向您支付提现收益,并同意若因第三方未向您支付、或者未按时、未足额向您支付提现收益的,与我司无关,我司无需也无义务向您承担第三方逾期、未足额或未支付提现收益的责任,我司可协调您与第三方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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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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