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市场上最有权势的人”,栽了!
北京时间8月11日,美国司法部公开摩根大通“金银操纵案”的审判结果。经过三周审判及八天多的审议,陪审团对该行前全球贵金属部门主管Michael Nowak、前顶级黄金交易员Gregg Smith作出有罪判决,定罪包括价格操纵、欺骗、电汇欺诈等多项罪名。
其中,Smith被判一项企图操纵价格罪、一项欺骗罪、一项商品欺诈罪和八项影响金融机构的电汇欺诈罪,共计11项罪名;Nowak被判一项企图操纵价格罪、一项欺骗罪、一项商品欺诈罪和十项影响金融机构的电汇欺诈罪,共计13项罪名。
不过,该银行前执行董事、对冲基金销售主管Jeffrey Ruffo被判无罪。
值得一提的是,三名被告都被清除了阴谋和敲诈勒索罪名。此前,三人均被通常用于打击黑帮及毒品团伙的《1970年反敲诈勒索及腐败组织法案》起诉,为美“幌骗”起诉史上最为严厉的适用罪名。对此,彭博社评论称:“摩根大通案并不是检察官的彻底胜利。”
该案的检察官指控三人在2008年至2016年长达8年的时间里持续性地操纵黄金、白银、铂金、钯等期货合约合约买卖订单,利用“幌骗”(Spoofing,也译为 “电子欺诈”)手段使用误导性订单操纵市场价格。
媒体报道称,Nowak曾经是黄金市场上最有权势的人,他“拥有一些最大对冲基金客户”,并经常主导贵金属期货的订单流。同时,其他两名涉案人员层级也非常高。该案检察官Avi Perry在结案陈词中表示:
“他们有能力推动市场,有能力操纵全球黄金价格。”
美国地区法院法官Edmond Chang表示,Nowak和Smith将于明年被判刑,每个人都可能面临几十年的监禁。不过,彭博社此前评论称,真实量刑可能要少得多,理由是德意志银行的两名交易员在2020年因欺诈罪被被捕后,仅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图源:美国司法部什么是 “幌骗”交易?
一般来说,在交易中撤单并不违法,但作为欺骗他人的策略,这是违法的。后者即所谓的“挂单欺诈”,又被称为“幌骗交易”。
简而言之,幌骗指的是在股票市场或者期货市场交易中虚假报价再撤单的一种行为,“幌骗者”利用高频交易进行频繁报单、撤单,制造制造虚假的市场深度表象,人为影响价格的涨跌动向,以欺骗其他投资者“上钩”。因此,无论幌骗交易是否形成 “人为价格”,都侵害了市场正常交易秩序,本质上来看都是一种操纵市场的行为。
具体来看,幌骗交易手法如下:
行为人从事期货交易时,先在单边进行大量报单,其目的是引诱其他参与者跟随进行同方向的报单(如以低于市场卖价的价格挂出卖单,这样其他卖家就会被迫挂出同样或更低的价格以获得成交),即“虚假报单”(Build up);继而在成交之前如发现更低的卖价后迅速撤销之前的报单,即“撤销报单”(Cancel);然后在撤单瞬间进行反方向报单,与前被引诱跟随报单的市场参与者成交,即“反向成交”(Flipping)。这样通过诱骗交易对手得以以更低的价格获取头寸、实现盈利。
同理,行为人也可以用高于市场买价的价格挂出买单诱骗买家,以更高的价格结清头寸。作为上述行为的补充,其还经常通过增加报单数量的方式,修改已经进入待匹配队列的报单,降低其报单的排队优先性,从而减少第一步行为中的虚假报单被匹配成交的可能性。
随着高频交易的发展,美国市场中这种行为非常猖獗。检察官表示,这种行为广泛存在,近十年来,摩根大通交易员的欺诈行为超过5万次。
此前公布的法院起诉书称,在过去8年中,摩根大通的15名交易员系统性地在美国国债和贵金属期货市场上进行“幌骗”交易,给上述市场的其他参与者带来超过3亿美元的损失。
数千笔 “幌骗”交易,员工收入巨大
检察官提供的证据使得该业务的内部运作模式“浮现”,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和前同事证词等信息揭示了Smith和Nowak如何上下推动贵金属价格来谋取利润的全过程。
据Smith前得意门生Christian Trunz所述,Smith“几乎每天都这么干”,而Nowak大概“每周这么干一次”。而鲁弗虽然不是交易员,但会坐在史密斯旁边并鼓励他欺诈市场,以尽可能最好的价格执行客户订单。Trunz表示,“幌骗”的目的是欺骗竞争对手的计算机进行买卖,以使摩根大通的头寸受益。他表示:
“这是一个公开的策略,我们都是这样交易的,我们在办公桌上利用这一策略为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客户赚钱。”
数据显示,从2008年到2016年,Nowak将2379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6亿元)收入囊中,Ruffo获得了105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7092万元)报酬,而smith获得了990万美元的收入(约合人民币6688万元)。
摩根大通曾被开出9.2亿美元天价罚单
2010年,美国总统奥巴马《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这一金融改革法案后,“幌骗”被明确为违法行为。
2014年,“幌骗交易第一案”柯西亚案在世界范围内引起重大反响。在随后的八年中,美国CFTC(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打击欺诈行动起诉了20多个个人和公司,从在卧室里交易的日间交易员,到美银美林和德意志银行的高频交易员。
2019年9月,摩根大通的15名交易员被指在过去八年中,通过”幌骗“的手法,以操纵贵金属市场和欺诈客户,对贵金属和国债市场的其他参与者造成了超过3亿美元的损失。当时的起诉书中的包括Michael Nowak、Gregg Smith两位被告。
2020年9月,摩根大通承认在以下方面实施了欺诈:一、贵金属期货合同市场的非法交易;二、美国市场的非法交易,包括美国国债期货合同和美国二级(现金)市场。此后,摩根大通签署了一项为期三年的推迟起诉协议,并同意支付超过9.2亿美元的刑事罚款、刑事退税和受害者赔偿,创下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史上最大市场操纵指控罚金记录。
不过,也并非每个案件都成功。华尔街见闻提及,2018年,陪审团宣判一名瑞银前交易员参与大宗商品欺诈的罪名成立;2019年,一起针对一名芝加哥程序员开发欺诈软件指控被撤销。
根据本次的判决,美国司法部已对10余名华尔街金融机构的前交易员定罪,其中包括摩根大通、美林证券公司、德意志银行等华尔街大投行的交易员。对此,联邦调查局刑事调查司助理司长Luis Quesada在一份声明中表示:
“今天的定罪表明,无论计划多么复杂或长期,联邦调查局都致力于将参与此类犯罪的人绳之以法。”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
在我国,这种操纵行为也并不罕见。
据证监会披露,牛散袁海林曾于2015年6月1日-7月31日,通过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虚假申报、反向交易等方式影响“苏宁云商”和“蓝光发展”两只股票,并反向卖出,亏损近2.78亿。
2017年的类似案件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单位张家港保税区伊世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高燕、梁泽中、金文献操纵期货市场、职务侵占一案,对伊世顿公司以操纵期货市场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亿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892亿元。
对于“幌骗”这一不法行为,我国在刚刚于8月1日实施的期货和衍生品法中有明确规定禁止“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其中,第六条规定,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欺诈、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的行为。
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操纵期货市场或者衍生品市场。
禁止以下列手段操纵期货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其中就包括“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第二十条规定,交易者委托期货经营机构进行交易的,可以通过书面、电话、自助终端、网络等方式下达交易指令。交易指令应当明确、具体、全面。
第二十一条规定,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应当符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向期货交易场所报告,不得影响期货交易场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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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参考文献:
1、苏如飞,《合规管理视角看幌骗案例——美摩根大通银行巨额罚单分析》,《金融市场研究》
2、焦增军、李铭,《幌骗交易:类型化解释与期货市场操纵规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3、张海强,《有罪!误导性订单操纵期货价格,面临几十年监禁!更多惊人操纵手段曝光》,期货日报
4、《Former J.P. Morgan Traders Convicted of Fraud, Attempted Price Manipulation, and Spoofing in a Multi-Year Market Manipulation Scheme》,美国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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