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世界首屈一指的储蓄大国,很多人都愿意将钱存到银行里去。一来,是为了银行利息;二来,是为了安全;三来,则是为了将钱攒下来以备不时之需。所以,去银行存钱可谓是“一举三得”的事情。
根据央行发布的数据,截止到2022年2月末,我国人民币的存款余额已经达到了238.61万亿元,同比增长了9.8%之多。按照我国14亿人口来计算的话,那我国每个人的平均存款都能够达到约17万元。
显而易见,咱们国人真的是非常喜欢存钱,而这也充分体现了咱们国人对于银行机构的信任。不过,把钱存在银行虽然能够让人放心,但如今可就不一定了。
根据华夏日报在2022年3月16日发布的消息,在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分行,就发生了2.5亿存款“失踪”的事情,这令得28位相关储户损失惨重!而更让人吃惊的是,根据法院对这件事的一审认定,银行竟无需承担任何赔付责任,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8位储户的存单款被盗,涉及金额共计约2.53亿元,案发后还有约1.2亿元没有归还
据了解,其实之所以会发生“2.5亿存款失踪”的事情,都是工行南宁分行内部高管搞的鬼。
根据被害储户李思(化名)表示,她此前在别人的介绍下,得知工行南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的总经理梁建红,可以办理一个相当“划算”的大额存单业务。只要将钱存进工行南宁分行,不仅可以得到正常的存款利息,而且每个月还能够获得额外的2%补贴利息。
面对如此诱惑,李思不久后就从北京赶往南宁,找到梁建红办理了相关存款业务。当时的她,共办理了4笔大额存单业务,而总金额则超过了1000万元。
然而,事情并没有李思想象的那般美好,她的这些钱最终都被梁建红“盗”走了。而与李思有着相同被骗经历的储户,还有27位。
当然,在事发后,罪魁祸首梁建红现已经被抓捕归案了。根据梁建红自述,她不惜铤而走险盗取储户巨额资金,是因为自己曾经为了赚钱,向不少人借钱去投资。可结果她不仅投资失败亏损,而且每月还要支付约450万元的高额利息。因此,她才走上了这条“不归路”。
据了解,梁建红的手法还是颇为简单的,她先是许与重金(大额存款利息以及每月约4.5%的收益),找了3位中间人,来为自己“招揽”客户,办理存款业务。
而后,在办理业务时,她会指使手下时某,伪造相关材料,替换储户的真实存单。另外,梁建红通过向储户提出“办业务的几点要求”,还轻松获得了储户的存单密码以及其本人身份证。
如此一来,梁建红拿着储户的相关材料。便可通过“代办客户取款”业务,轻松盗走储户的存款,而不被人察觉。
令人惊讶的是,梁建红通过这种方法,共盗取了28位储户的存款,而涉及的总金额达到了约2.53亿元。另外,尽管梁建红现已归案,但案发后仍有约1.2亿元的资金没有还上。
且根据法院的判决书,这1.2亿元的缺口,要由梁建红及其手下时某共同承担,而银行则无需承担赔付责任。值得一提的是,除了非法吸收存款以外,梁建红还涉嫌“集资诈骗”行为。
而算上上述被骗的28位储户,她共向48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合计约35.6亿元,而集资参与人的实际损失达到了1.5亿元。因此,在一审中,梁建红除了要归还相应的资金以外,还被判处了无期徒刑。
很显然,梁建红最后得到了自己应有的惩罚,而目前这件事也已经暂时告一段落了。
不过,必须要说的是,对于银行一审,很多人是觉得不妥的,认为银行也应该负一些责任。
因为梁建红和时某,如今可能根本无力偿还1.2亿元。如果银行不“帮忙”的话,那这些储户该怎么办呢?
而且,从道理上来讲,储户的钱是在银行里“丢”的,而梁建红又是银行的员工,这些都与银行有着紧密的联系。所以,不少人都觉得,银行在这件事上是不可以免责的。
为何银行无需承担责任?
对于这件事情,工行南宁分行在3月18日进行了公开回应,其表示这属于梁建红个人的犯罪行为,且不算是职务侵占。换句话说,这件事与银行本身并无关联。
而且,法院方面也给出了充足的解释。
南宁中院表示,梁建红虽然是银行的高管,但其并没有涉及到“职务侵占罪”,而更符合“盗窃罪”。毕竟梁建红当初因投资失败、支付利息等事情,才有了盗取储户存款的想法。所以,梁建红有着很明显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识。
再加上,梁建红等人的作案行为,包含“盗窃存款单”,并没有利用他的职务便利。因此,梁建红是以盗窃罪被处理的,银行方面则无需承担责任。
不得不说,关于法院所述,还是十分有道理的。不过,即便如此,很多人还是十分同情这些受害储户的,毕竟这么多的钱被“盗走”,任谁都难以接受。现在只能是希望梁建红等人,能够筹集尽量多的资金,把欠的钱给还上。
当然,尽管这件事情最后有些不太圆满,但却给我们广大的储户们敲响了警钟。那就是大家千万不要被眼前的利益冲昏了头脑,一定要对银行的工作人员保持“戒心”,不要完全信任,这样才能够有效保护我们的存款,你们觉得呢?